内容自审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管理,合法合规地开展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自审工作,确保网络文化健康、快速发展,我公司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发展需要,对网络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制定了本制度。
一、机构设置
1、审核部门由音乐部和总经理组成。音乐部人员负责对音乐及其服务内容(包括宣传推广和活动策划)进行审查并签字,对违法违规的内容进行记录,并签发初审意见。然后报音乐部主管复审,复审人员对网站内容进行再次审核,并签字发表复审意见,总经理负责最终审核公司拟上线的产品或服务并签字。
2、依照《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设立专门岗位及专人承担产品内容自审工作;自审由音乐部人员实施审核,审核人员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字后,报本单位内容审查部主要负责人签字。其中公司总经理为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二、网络文化经营内容自审管理内容,工作流程及责任追究
(一)内容自审机构分工
1、总经理负责决定网络音乐业务的发展大政方针和经营战略;有音乐内容审查的最终决定权,对于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的合法性不能准确判断的,可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行政指导;
2、音乐部主管负责制定网络音乐业务的发展方针和经营策略;对网络音乐产品中可能出现的隐晦不明的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的内容提供指导性意见和技术支持,并定期对内容审核人员进行培训指导;
3、内容审核人员主要负责对公司已上线音乐内容及拟上线音乐内容进行的整理、定期巡查,并独立的发表审核意见等工作。
(二)自审人员的职责
1、掌握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明确审核的标准和依据;
2、对拟上线的产品内容和已上线的产品内容独立表达审核意见;审核人员均可在内容自审这一工作中表达其独立的审核意见;对初审有问题的内容,退回音乐部、研发部相关人员进行修改,并对修改后的内容进行复查;
3、审核人员须以最终保证本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目的,对在自身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的产品及服务内容进行记录并提请终止,作出提交修改,督促修改,复审等审核意见,重大问题向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报告;
4、关注全国“扫黄打非”办、文化部、市文化执法总队及/或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公布的“黑名单”及娱乐信息,一旦发现违法失德的音乐人(包括但不限于词曲作者、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录像制作者等)立即审查公司网站已上线的音乐作品,若已上线的音乐作品确系失德音乐人创作、制作,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删除、断开音乐链接,并全面禁止在公司网站上线该音乐人的音乐作品;
5、对产品及服务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不能准确判断的,可向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申请行政指导;
6、积极参加文化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努力提升业务能力,高效、准确地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的内容,保障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的合法性;
7、审核人员有组织内部培训工作,对企业研发、运营人员进行内容审查方面的培训的责任。
三、审查流程
1、对企业自主原创的产品,在研发阶段进行培训,对音乐内容、美术素材等进行初步的筛查;
2、自审人员在产品或服务发布之前,依据内容审查的相关规定,对产品及其服务内容(包括宣传推广和活动策划)进行审查,对违法违规的内容进行记录,并签发初审意见;
3、对初审有问题的产品,退回音乐部门、研发部门进行修改,并对修改后的内容进行复查;
4、对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不能准确判断的,应向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申请行政指导;
5、对复查仍有问题的,应按照上述第2-4项规定的内容重新进行审核,从源头上阻止违规产品流通、上线、传播;
6、在产品或服务发布前,对公司官网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证照使用、实名注册、实名信息补填、用户协议必备条款、适龄提示、家长监护工程等内容,合格后方可发布;
7、对审查完成的产品或服务,自审人员提出同意进行发布的意见并签字确认,上交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8、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根据规定要求,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产品备案;
9、日常对产品和服务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产品版本更新后的内容、公司官网、宣传推广和活动策划等各个方面和环节,发现问题提交检查意见,报内容审查部门负责人;
10、自审人员的所有审查意见应归档留存,保存时间不少于1年;
11、音乐部负责前期收集、整理、制作要上线的音乐产品,内容审核部门将拟上线的音乐信息报层报部门领导审核、签字,经领导审核同意、签字后方可上线发布,所有音乐经审批结束后,保证符合各类法律法规之后,方可提交给技术部门,进行产品的网上上线操作;
12、如若通过严格的自审制度之后,网站上仍然存留涉黄、涉恐、涉政、暴力、低俗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突发事案处理流程如下:
(1)技术上掐断处理、保留证据和用户信息,产品立刻下线并进行调整、修改,复审合格后,方可重新上线;
(2)对事态分析。调查、核实内部及外部责任及分析,重新解决方案,并记录在案,相关记录保存至少两年;
(3)逐级上报上级领导(音乐部主管-总经理);
(4)报案处理。含有严重宣扬淫秽、暴力、教唆犯罪或者危害社会公德的内容,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产品,上报法务部,由法务部报网监局 / 公安局进行处理。
四、审查标准
音乐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1)有造成强烈的感官、精神刺激,及可致人身心不适的动作、语言、画面和音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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